江苏明强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准的《江苏竹根沙(H2#)300MW海上风电测风塔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报告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188滚球网站
资源环境保护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电话:0515-88242564;传真:0515-88335972;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文港南路12号。
附件:1.江苏竹根沙(H2#)300MW海上风电测风塔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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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
附件:竹根沙测风塔环评(报批稿)1108.pdf
竹根沙H2#测风塔项目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