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都区加强渔船管控和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传发〔2018〕173号)文件要求,经过政策宣传、舆论引导,8月13日上午,盐都区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大丰区斗龙港港口对7艘海洋涉渔乡镇船舶开展集中监督拆解工作。
本次减船转产的范围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纳入"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的海洋涉渔乡镇船舶,优先支持压减达到使用年限渔船、木质渔船。
渔船拆解后,在政府部门网站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委出具资金发放证明,区财政局在油价补助统筹资金中安排发放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同时,相应发证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盐都区计划在2018-2020年期间将压减海洋捕捞渔船10艘、功率141.2千瓦;压减海洋涉渔乡镇船舶9艘、功率324.8千瓦,为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渔民可持续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